这起案件之所以性质恶劣,是其披着加工贸易的“外衣”,行走私之实。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原木在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13%的增值税,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木材制品征收10%的关税。为了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经营发展,促进就业,国家对加工贸易原材料实施手册制监管模式,不收取进出口环节税,以减轻企业负担,简化管理程序。
海关核查发现,该犯罪团伙利用加工贸易手册(既有其公司自行申办的来料加工手册,还有向其他公司购买的来料加工手册)走私犯罪,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杨木原木、桦木原木伪报为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将进口的原木直接在境内销售,偷逃进口环节增值税。
同时,犯罪团伙还以本公司名义申办的来料加工手册出口额度倒卖给大连某货运代理公司,由这些出口货运代理公司居间联系辽宁等地的一次性木制品生产企业,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一次性木筷伪报为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偷逃出口关税。
据哈尔滨海关介绍,黑龙江毗邻俄罗斯,全省对俄边境线长达2981公里。对企业而言,进口俄罗斯原木有着天然的地缘优势,省内各口岸城市均有从事木材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的企业,其中从事一次性木制品加工贸易的企业均从俄罗斯进口桦木原木或杨木原木,一次性木筷、牙签等制成品几乎全部出口到日本、韩国等国家。
为了牟取暴利,一些企业动起“歪脑筋”——打着“加工贸易”的旗号,把原本由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木材以加工贸易方式申报,在出口环节把木材制品以加工贸易方式申报,逃避税收。由于其作案手法具有极大的隐蔽性,不仅给国家税款造成严重流失,还扰乱了正常的贸易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