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行驶两轮电动车时,要保证轮胎气压正常。气压过高,容易造成爆胎,尤其是炎热夏天时,高压下快速行驶爆胎的几率很大。轮胎的气压也不能过低,气压过低会造成轮胎被压瘪,轮胎与路面的摩擦力增大,耗电过大。
电动车在平时的骑行中不要经常严重超载,以保护电动车的车架。电动车的车架承重能力远不及摩托车,但一些人习惯把摩托车的超载移到电动车上来,一旦车架金属疲劳,在行使中断裂,很可能酿成严重事故。
并不是所有两轮电动车就一定是非机动车。超过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就不属于非机动车,而属于机动车范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3.5条对“摩托车”是这样规定的: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 第3.6条规定:“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从上述法律和国家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出: 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且小于50公里的电瓶车,达到了轻便摩托车的国家标准;设计最高时速大于50公里的电动车,达到了摩托车的国家标准,二者都应当属于机动车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