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装管理规定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1、在工作或值勤中,除因执行特殊任务或者不宜、不需要着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必须穿着保安制服。非因公外出时应当着便服。 2、保安制服要配套穿着,并按照规定佩戴徽章、标志、肩章、臂章,不得佩戴与保安人员身份或执行勤务无关的证章、饰物。 3、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4、在驻勤单位除执勤外,着装时可以不戴帽子。 5、着保安制服时,要扣好领钩、衣扣,风纪严整,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着春秋、夏装时,必须着制式衬衣,按要求扎系制式领带。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得褶皱或有油渍污迹、异味。